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且符合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缴费条件,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正常生育
一、生育保险备案登记报送材料:(女职工确认妊娠后即可申报)
1.武汉市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份;
2.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3.武汉市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复印件一份(属于政策内生育的无需提供,属于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提供);
4.《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两份。
办理方式:
二、生育津贴报送材料:(女职工产假休完后三个月之内申报)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一份(武汉市外生育分娩人员提供);
2.女职工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复印件一份;
3.结婚证复印件一份(前期未办理生育就医登记人员提供);
4.《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两份;
5.生育二孩以上,无法通过市政务信息平台获取查询信息或在市外生育分娩的需要提供生育证复印件。
三、护理假津贴报送材料:(男职工配偶产假休完后三个月之内申报)
1.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一份(武汉市外生育分娩人员提供);
2. 职工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复印件一份;
3. 结婚证复印件一份(前期未办理生育就医登记人员提供);
4.《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两份;
5.生育二孩以上,无法通过市政务信息平台获取查询信息或在市外生育分娩的需要提供生育证复印件。
引流产
一、备案登记报送材料:(需在手术前申报,如未备案者只能享受引流产津贴)
1.武汉市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份;
2.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3.武汉市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复印件一份(属于政策内生育的无需提供,属于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提供);
4.《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两份。
建议可自行到支付宝“武汉人社”小程序办理。
二、引流产津贴报送材料:(引流产假休完后三个月之内申报)
*门诊流产
1. 职工门诊病历或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2. 职工手术记录单复印件一份;
3. 《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两份;
4. 结婚证复印件一份(前期未办理生育就医登记人员提供)。
*住院流产
1. 女职工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复印件一份;
2. 《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两份;
3. 结婚证复印件一份(前期未办理生育就医登记人员提供)。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业务办理
受理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并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无欠费的男职工,均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男职工配偶未就业;(本条款有严格的审批程序,不得虚报);
3.2014年12月1日之后生育;
1. 《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两份;
2. 男职工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 属于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另需要提供《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现金报销(仅限于配偶在异地生育的)
1.《武汉市生育保险现金结算申报审核表》两份 ;
2.发票原件;
3.费用汇总清单原件;
4.出院记录复印件;
5.住院病案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和麻醉记录(手术患者附报)(医院病案室复印);
6.门诊病历;
7.男方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8.异地医院的等级证明;
9.情况说明(员工提供)。
特别说明:
1.请办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的教职工于每月11-12号(如遇节假日顺延)将材料准备齐全 交至得一堂2119。材料较多,建议自备一个文件袋并写上名字。
2. 社保局原办理表格更新,请按照本须知附件中样表填写。
3. 咨询电话:81730667